•新聞標題:軍職人員退除給與重新計算問題問答 •發布單位: •發布日期:2018-07-04 •新聞內容: Q1、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(38,990元),月補償金是否取消? 答:38,990元以下,原支領退除給與(退休俸、優存利息、月補償金)都不會動(服役條例第26條第4項但書後段)。 Q2、支領金額高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(38,990元),月補償金採一次領或十年遞減? 答:都可以。 一次領(服役條例第47條第3項)。 分十年遞減(服役條例第26條第3項) Q3、月補償金之餘額或優存,若提早結清,是否受38,990元保障線之保障? 答:沒有。 因已變動38,990元保障線及已支領退除給與合計數額比較基礎(服役條例第26條第3項) Q4、85歲以上、校級以下,因作戰或因公致傷、身心障礙者,優存不變。因公傷殘之將領是否排除? 答:沒有排除。 因公傷殘者不分階級,均保留優存利息(服役條例第46條第4項第2款)。 Q5、退伍後轉任各機關、學校、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僱用之技警、司機、技工、工友或工人,是否有門檻33,140元之限制? 答:沒有33,140元停發退休俸限制(服役條例第35條第2項) Q6、儲金新制(86年1月1日施行)任官者,本次修法通過後,退休給與會增加,是真的嗎? 答:真的會增加。 86年1月日1原定40%+(年資-20)X2% 本次最新修法,86年1月1日後任官者55%+(年資-20)X2% (服役條例第26條第2項第2款) Q7、儲金新制(86年1月1日後)、恩給舊制(85年12月31日前)年資混合退休人員,是否仍依照軍官上限90%、士官95%之標準? 答:是。 按照新法55%+(年資-20)X2%精神,確實適用軍官上限90%、士官95%之標準(服役條例第26條第3項)。 Q8、均俸計算,何者採最新修法之服役最後五分之一年資本俸平均乘2為計算基準?何者採最後一天新餉之本俸乘2為計算基準? 答:新法實施時,已滿20年達退俸支領資格及已退者,按照舊制,以最後一天新餉之本俸乘2為均俸。 新法實施時,未滿20年者,按新法規定,服役年限最後五分之一年資,本俸均數乘2為均俸(服役條例第26條第2項第2款)。 Q9、國防部審定「已退軍職人員退除給與重新計算表」,服役條例施行前原審定項目為何? 答: 一、服役條例施行前原審定項目 (一)原每月退除給與採計部分:舊制俸金(1)、新制俸金(2)、上將職務加給或將官特別費(3)、眷屬補助費(4)、眷屬實物代金(5)。 (二)每月退除給與不採計部分 1.補足退除給與差額:除85年12月31日以前舊制退伍人員外,其餘不列計。 2.月補償金:服役條例第4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,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領取月補償金,以其核定退伍除役年資、俸級,依退撫新制施行前之規定,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,扣除其於本條例施行前、後所領之月補償金後,一次補發其餘額。無餘額者,不再補發。 (三)原每月退除總所得為(1)+(2)+(3)+(4)+(5)+優存月息之合計數額。 (四)原舊制帳戶(郵局),由輔導會撥入。新制帳戶(臺銀、合庫、第一銀),由退撫基金撥入。 Q10、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,俸率如何計算? 答:107年7月1日前已服現役滿20年,俸率計算如下: 本俸2倍X【55%+2% X(年資-20)】 Q11、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,如何調整差額? 答: 一:服役條例第26條第3項規定,原每月退除總所得低於新核定退休俸,維持發給原退除給與。 二、原每月退除總所得高於新核定退休俸,採10年緩降。 Q12、如有調整差額,調整順序為何? 答:調降順序為優惠存款利息、輔導會撥付金額、退撫基金撥付金額。 Q13、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核定之退休俸金額,如何撥帳? 答:由輔導會、退撫基金分攤,輔導會70%、退撫基金30%。 Q14、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,領俸人員優惠存款如何保障及調整? 答: 一、不受影響者: 1.改革前退除給與總金額低於最低保障金額人員(38,990元) 2.因作戰或因公致傷、身心障礙,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年滿85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、士官,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。 二、服役條例第46條第5項規定,優存利息依第26條第3項規定分10年調降差額者,優惠存款本金於第11年發還本人。 三、改革後退除給與總金額為輔導會撥付金額+退撫基金撥付金額+優存利息之總和。 Q15、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,一次退伍人員優惠存款如何保障及調整? 答: 一、每月利息低於最低保障部分(本金低於259萬9,333元),維持18%利率。 二、每月利息高於最低保障部分: 1、自施行日起第1~2年(107.7~109.6)年息12%。 2、自施行日起第3~4年(109.7~111.6)年息10%。 3、自施行日起第5~6年(111.7~113.6)年息8%。 4、自施行日起第7年以後(113.7以後)年息6%。 Q16、優惠存款本金是不是全部退伍人員均於第11年發還本人? 答: 一、本金發還對象:服役條例第46條第5項規定,優存利息依第26條第3項規定分10年調降差額者,優惠存款本金於第11年發還本人。 二、本金不發還對象: 1.支領退休俸人員改革前退除給與總金額低於最低保障金額人員(38,990元) 2.因作戰或因公致傷、身心障礙,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年滿85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、士官,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。 3.支領一次退伍金人員。 Q17、有關「中、少將退除給與補足差額」為何未列計於原退除給與合計數額? 答: 一、國軍早期因將官俸率較低,故依行政院(62)人政肆字第18507號函核定,中將按公務員簡任十二職等年平臚@級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(86,200元),少將按十一職本俸五級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(77,910元),為標準補足其差額,實施迄今。 二、現因將官俸率已提高,年資較長人員已高於公務員十二職等及十一職等之俸額及專業加給,故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伍之中、少將之退除給與補足差額,本次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已取消發放,並不列計為退除給與合計數額。 Q18、有一少將服役年資26年10月,目前領取新制俸金41,033元、舊制俸金36,877元(含補足退除給與差額12,731元)、優存利息22,460元,每月合計數額為100,370元,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,如何調整差額? 答: 一、計算新退休俸俸率: 55%+2% X (26年-20年)+2% X (10月/12月) = 68.67% 二、計算新退休俸: 本俸2倍X 俸率 = 53,990元X 2 X 68.67% = 74,150元 三、計算原所得扣除補足退除給與差額: 每月所得100,370元 - 12,731元 = 87,639元 四、原每月退除總所得高於新核定退休俸,採10年緩降。 原所得87,639元 – 新退休俸74,150元 = 13,489元 調降差額為13,489元,分10年,每年調降1,349元 |